關于印發《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費計費規則》的通?知
鄂建監協[2015]7號
各會員單位、各相關單位:
按照國家發改委《關于進一步放開建設項目專業服務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299號)、中國建設監理協會《關于指導監理企業規范價格行為和自覺維護市場秩序的通知》、(中建監協【2015】5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本省實際,通過市場調查研究,經統計、分析、測算和專家論證,現制定出《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計費規則》(見附件),現予發布,既可作為行業自律的依據,也可為相關單位、相關行業、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和監理招標投標以及監理合同洽談時的參考依據。
特此通知
湖北省建設監理協會
2015年9月15日
抄送:湖北省物價局、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湖北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
湖北省建設監理協會 2015年9月15日印發
附件:
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計費規則
1總則
1.1根據《建筑法》規定,實行監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設單位委托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工程監理單位監理。建設單位與其委托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訂立書面委托監理合同,而監理的取費則是監理合同的核心條款,因此應當制定《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費計費規則》(以下簡稱《規則》)。
1.2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的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對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按照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T50319-2013) 的要求,代表建設單位實施監督,并依法對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承擔監理責任。
1.3《規則》遵循公平、合法、誠實信用以及權責一致的原則,體現了現階段監理服務價值與價格的基本一致。
1.4建設工程監理單位應公平、獨立、誠信、科學地開展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活動,收取的監理服務費用應當與建設工程監理單位提供的服務相一致。
1.5《規則》適用于在鄂區域內新建、擴建、改建等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監理服務概算的編制、工程監理招標投標、監理合同洽談的參考。開展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應當按照《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告知發包人有關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服務質量、收費依據及標準。
1.6建設工程監理服務在市場競爭的環境下應充分體現優質優價的原則,其為業主所提供的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的品質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滿足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要求。不得違反標準規范規定或合同約定,通過降低服務質量,減少服務內容等手段進行惡性競爭,擾亂正常市場秩序。
1.7建設工程監理是指監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據工程建設標準、勘察設計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階段對建設工程質量、進度、造價進行控制,對合同、信息進行管理,對工程建設相關方的關系進行協調,并履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法定職責的服務活動。相關服務是指監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合同約定,在勘察、設計、保修等階段提供的服務活動(工程監理可提供的主要工作內容參見附錄A和與之相適配的人員參見附錄B).
1.8建設工程監理服務費計費規則按綜合費率法和人員綜合計算法兩種形式,根據合同雙方意愿選擇計費方式(工程監理費所包含的內容參見附錄C)。
2綜合費率法
2.1按綜合費率法計算的工程監理費=計費額×綜合費率×工程復雜程度調整系數。
2.2計費額是指工程概算投資額中的建筑安裝工程費、設備與工器具購置費和聯合試運轉費之和。
2.3綜合費率見附表1。
2.4工程復雜程度調整系數見附錄D。
2.5建設單位如有必要將施工階段某一分部工程(如基礎工程、人防工程、精裝飾工程、燃氣工程、消防工程等)的工程監理業務單獨委托給監理單位,則應以該分部工程的概算造價作為計費額計算相應工程監理費。
2.6建設單位確有必要只委托工程監理某一部分工作內容(質量、造價、進度控制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給監理單位,可按照其委托部分所占全部工程監理的工作量比例計算工程監理費(質量、造價、進度控制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單項監理費分別按不低于項目工程監理費總額的40%、10%、10%、40%計?。?。其中施工階段工程質量控制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服務是監理的法定職責,其相應工程監理費不低于總工程監理費的80%。
2.7建設單位如果將保修階段的監理相關服務連同工程監理一并委托給監理單位的,則應增加工程總監理費的5%作為保修階段監理服務的工程監理費用。
3人員綜合費用法
3.1按人員綜合費用法計算的工程監理費=∑(各類監理人員綜合費用×相應監理人員數量×相應監理人員服務時間)×工程復雜程度調整系數。
3.2各類監理人員綜合費用包括:項目監理機構人員基本費用、企業綜合管理費用、企業利潤和稅金。監理人員綜合費用構成與計算見附表2。
3.3工程復雜程度調整系數見附錄D。
4附 則
4.1本《規則》僅限于建設工程監理費的計算。如建設單位委托監理單位開展工程項目決策階段、勘察設計階段、招標投標階段,設備監造、項目試運行和項目運營的監理或相關服務工作,其監理相關服務的計費可參照本《規則》協商確定;如建設單位委托監理單位實施工程項目代建(項目管理),其相關的計費以工程監理費為基礎上浮30-50%綜合計取。若今后有關方面另行制定規則的,從其規定。
4.2本《規則》適用于全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其它如交通、水利、電力、化工石油、國土等可結合專業工程特點參照使用。
4.3本《規則》遇市場經濟波動適時機調整,并由湖北省建設監理協會負責解釋。
4.4本《規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表:1
工程監理綜合費率表
序號 | 計費額 (萬元) | 綜合費率 (%) |
1 | ≤500 | 4.00 |
2 | 1000 | 3.80 |
3 | 3000 | 3.60 |
4 | 5000 | 3.40 |
5 | 8000 | 3.20 |
6 | 10000 | 3.00 |
7 | 20000 | 2.75 |
8 | 40000 | 2.50 |
9 | 60000 | 2.25 |
10 | 80000 | 2.00 |
11 | 100000 | 1.80 |
12 | 200000 | 1.60 |
13 | 400000 | 1.50 |
14 | 600000 | 1.30 |
15 | 800000 | 1.20 |
16 | ≥1000000 | 1.00 |
注:計費額處于兩個數值區間的,采用直線內插法計算。
附表:2
工程監理人員綜合費用計算表
單位:元/日·人
監理人員職級 | 項目監理機構人員基本費用 | 企業綜合管理費用 | 企業利潤 | 稅金 | 工程監理人員綜合費用 |
① | ② | ③ | ④ | ⑤=①+②+③+④ |
總監理工程師 | 高級職稱 | 1000-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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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職稱 | 800-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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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監理工程師代表 | 高級職稱 | 800-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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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職稱 | 600-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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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監理工程師 | 高級職稱 | 600-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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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職稱 | 400-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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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員 | 300-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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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項目監理機構人員基本費用 (元/日·人)組成見附錄c(1.1-1.4),費用取值以崗位級別、職稱與實際工作能力為參考依據。
2、各類監理人員綜合費用=項目監理機構人員基本費用+企業綜合管理費用+企業利潤+稅金,即⑤=①+②+③+④。其中:①=項目監理機構人員基本費用(根據市場調查情況適時公布);②=①×企業綜合管理費率;③=(①+②)×企業利潤率;④=(①+②+③)×稅率。
3、企業綜合管理費率按資質等級分類計取。綜合級資質企業:40-45%;甲級資質企業:35-40%;乙級資質企業:30-35%;丙級資質企業:25-30%。
4、企業利潤率由監理單位自行確定,考慮監理企業和行業的可持續發展,一般按10-15%計算。
5、稅金應按國家實際規定計取。
附錄:A
工程監理工作內容一覽表
序號 | 工程監理工作內容 |
1 | 收到工程設計文件后編制監理規劃,并在第一次工地會議7天前報委托人;根據有關規定和監理工程需要,編制監理實施細則。 |
2 | 熟悉工程設計文件,并參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會議。 |
3 | 參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會議;主持監理例會;并根據工程需要主持或參加專題會議。 |
4 | 審查施工承包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重點審查其中的質量安全技術措施、專項施工方案與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符合性。 |
5 | 檢查施工承包單位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組織機構和人員資格。 |
6 | 檢查施工承包單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情況。 |
7 | 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進度計劃,核查承包人對施工進度計劃的調整。 |
8 | 檢查施工承包單位的試驗室。 |
9 | 審核施工分包單位資質條件。 |
10 | 查驗施工承包單位的施工測量放線成果。 |
11 | 審查工程開工條件,對條件具備的簽發開工令。 |
12 | 審查施工承包單位報送的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質量證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規定對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檢驗或見證取樣方式進行抽檢。 |
13 | 審核施工承包單位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請,簽發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證書,并報委托人審核、批準。 |
14 | 在巡視、旁站和檢驗過程中,發現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存在的事故隱患的,要求施工承包單位整改并報委托人。 |
15 | 經委托人同意簽發工程暫停令和復工令。 |
16 | 審查施工承包單位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的論證材料及相關驗收標準。 |
17 | 驗收隱蔽工程、分部分項工程。 |
18 | 審查施工承包單位提交的工程變更申請,協調處理施工進度調整、費用索賠、合同爭議等事項。 |
19 | 審查施工承包單位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編寫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
20 | 參加工程竣工驗收,簽署竣工驗收意見。 |
21 | 審查施工承包單位提交的竣工結算申請并報委托人。 |
22 | 編制、整理工程監理歸檔文件并報委托人。 |
附錄:B
項目監理機構人員配備表
工程類別 | 計費額 (萬元) | 人員配備(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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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公用工程 | 1000以下 | 1-2 | |
1000~3000 | 2-3 | |
3000~6000 | 3-4 | |
6000~9000 | 4-5 | |
9000~10000 | 5-6 | |
10000~30000 | 6-7 | |
30000以上 | 不少于8 | |
注:
表中人數為基本數量要求,實際配備還應結合工程項目的特點、工期以及階段性高峰施工時需要臨時增減監理人員等情況,保證監理工作的需要適時調整,并經合同雙方協商后書面確定。
附錄:C
工程監理費構成表
序號 | 工程監理費構成 |
1 | 項目監理機構監理人員基本費用 |
1.1 | 現場監理人員的勞動工資(含個人應繳納的五險一金) |
1.2 | 現場監理人員工資性補貼(含交通、伙食、流動駐外工地等補貼) |
1.3 | 企業為現場監理人員繳納五險一金 |
1.4 | 現場監理人員的意外傷害保險(商業)或工傷支出 |
2 | 企業綜合管理費用 |
2.1 | 項目監理機構現場日常辦公費(含電腦、復印、文具、相機、通訊、水電氣、車輛折舊等) |
2.2 | 項目監理機構臨時設施設備的維修與維護費、租賃費 |
2.3 | 工程測試驗工器具使用費(包括不屬于固定資產的生產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檢驗、試驗、測繪、消防工器具等的購置費折舊、維修和攤銷費) |
2.4 | 經營管理后勤人員應付工資和工資性補貼(含個人應繳納的五險一金、交通、流動駐外工地等補貼) |
2.5 | 勞動保險費(包括企業應繳納的五險一金,應支付的離退休職工的補助費、6個月以上的長病假人員工資、職工死亡喪葬補助費、撫恤費、按規定支付給離休干部的各項費用等) |
2.6 | 特殊性工資(包括監理人員學習、培訓期間、休假及探親期間,停工期間工資、女性孕期及哺乳期,6個月內病假期間的工作等) |
2.7 | 勞動保護費(含工作鞋、安全帽和制服等) |
2.8 | 職工福利費(含防暑降溫、過節慰問等) |
2.9 | 經營管理后勤人員辦公費(含會議、電腦、打印、復印、文具、帳表、通訊、印刷和通訊等) |
2.10 | 職工教育培訓經費(包括為職工學習先進技術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職工工資總額計提的費用,用于崗位培訓、業務培訓和繼續再教育等) |
2.11 | 固定資產費(包括屬于固定資產的房屋、設備、儀器和車輛等的折舊、大修、維修或租賃費,房產稅、物管費、年檢等) |
2.12 | 差旅交通費用(包括職工因公出差、調動工作的差旅費、住勤補助費,市內交通費和誤餐補助費,職工探親路費、職工退休、退職一次性路費,工傷人員就醫路費,以及單位管理部門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養路費、停車費及牌照費等) |
2.13 | 業務經營費(人員招募費,項目現場檢查、考核費用) |
2.14 | 財產保險費(含不動產和動產保險費) |
2.15 | 黨、團、工會、婦女等組織活動經費 |
2.16 | 企業研發費(含技術轉讓費和技術開發費) |
2.17 | 其他費用(含投標經費、質量認證審核費、廣告、財務費用,法律顧問咨詢費和社會組織會費等) |
3 | 利潤 |
4 | 稅 金 |
附錄:D
工程復雜程度調整系數表
序號 | 工程 類別 | 工程特征 | 工程難度調整系數 |
1 |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 普通工業廠房和物流、儲備倉庫工程 | 0.90 |
2 | 普通住宅和住宅小區工程 | 1.00 |
3 | 綜合商業用房 | 1.10 |
4 | 按四星級及以上標準建設的酒店(含精裝修) | 1.15 |
5 | 綜合性醫院 | 1.15 |
6 | 地下四層及以上或基坑深度≥18M | 1.20 |
7 | 100M≤建筑高度<200M | 1.20 |
8 | 大跨度鋼結構建筑(體育場館、文化場館、會展中心等) | 1.25 |
9 | 200M≤建筑高度<300M | 1.30 |
10 | 建筑高度≥300M | 1.35 |
11 | 古建筑維修;古遺址修復;文物古跡維護 | 1.40 |
12 |
市 政 基 礎 設 施 工 程
| 園林工程;城市廣場 | 0.90 |
13 | 直徑<1M的管道工程 | 0.90 |
14 | 直徑≥1M的管道工程;<3M3/S泵站;<5萬噸/日的給水廠或污水廠工程 | 1.00 |
15 | 垃圾中轉站;垃圾填埋工程 | 1.00 |
16 | 中低壓燃氣工程 | 1.00 |
17 | 普通道路工程:人行天橋 | 1.00 |
18 | 長度<1000M隧道工程 | 1.10 |
19 | 高壓燃氣管網;液化儲氣站 | 1.15 |
20 | 城市快速路;分離式立交橋;人行地下通道 | 1.15 |
21 | 互通式立交橋;地下通道;城市輕軌 | 1.20 |
22 | 單孔跨徑≥100M的橋梁 | 1.20 |
23 | 埋深≥5M管道工程;頂管工程;≥3M3/S泵站;≥5萬噸/日的給水廠或污水廠工程 | 1.20 |
24 | 垃圾焚燒工程 | 1.20 |
25 | 1000M≤長度<3000M的隧道工程;跨度≥12M的隧道工程 | 1.20 |
26 | 單孔跨徑≥200M的橋梁 | 1.30 |
27 | 長度≥3000M隧道工程;連拱隧道;淺埋暗挖隧道;城市地鐵 | 1.30 |
28 | 海(江)底排污管道;海水取排水、淡化及處理工程 | 1.30 |
注:
1、其中不具備本表特征的工程項目,工程難度系數按1.00計算;
2、當工程特征適用兩個及以上難度系數時,取其中最大值。